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益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图书馆行为规范处理暂行规定
发布日期:2022/04/28 点击量:

为加强管理,指导读者正确利用图书馆资源和切实履行义务,规范工作人员处理行为,特制定本规定。

一、读者窃书情况一经查实,当事人须作书面检查;暂停借书权限3个月;处以图书原价10倍的罚款。情节严重的,将注销当事人的借书权限,通报其所在班级和学生科处理,直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。

二、凡未办理借阅手续,私自携带书刊离开图书馆者(以图书馆门禁系统处检测设备报警并经查实为准),均视为严重违章。具体处理办法如下:

(一)第一次私自携带书刊离开图书馆者,由所属书库管理员对其进行严肃批评教育,责成其作书面检查,并须经由其所在班级班主任签字;记录严重违规一次;冻结其借阅权限30天。

(二)第二次再犯者,除本条款第(一)项中所述处理办法外,同时上报相关部门并通报批评;冻结其借阅权限60天。

(三)第三次及多次累犯者,本馆一律视为窃书,将按本暂行办法“第一条”的规定严肃处理。

三、使用他人一卡通借书或将一卡通借给他人使用者,一经发现,若为初犯,将对出借及借用一卡通的双方均冻结借阅权限15天;各自记录违章一次;责成当事人双方作书面检查。再犯者,对出借及借用一卡通的双方均冻结借阅权限30天,并通报其所在班级、学生科给予严肃批评。

四、对滥用本馆电子资源者,一经查实,图书馆将协助学校有关部门追查,并作如下处理:

(一)通知违规者所在班级、部门领导,并通报批评。

(二)停止违规者借书权限6个月。

(三)对情节严重者,注销当事人的借书权限,并报请学校予以纪律处分。

(四)因违规使用电子资源而引起的一切法律上的后果由当事人自负。

五、对以下违章且不服从管理者,将冻结其借阅权限15 天,并记录违章一次;再犯者,将冻结其借阅权限30天,并通报其所在班级和学生科处理。

(一)抢占阅览座位,不听劝告者。

(二)在馆内随地吐痰、乱扔杂物、食用各类食品、抽烟。

(三)乱扔图书、报刊杂志,不按规定拿取图书、报刊杂志和肆意弄乱书架者。

(四)在馆内大声喧哗,不听劝告者。

六、污损(批注、涂划、圈点)书刊,视污损情况按书刊原价处以罚款;撕页、开天窗,按书刊原价2倍处以罚款;损坏书标、条形码和磁条,缴纳5元材料加工费。

七、凡遗失书刊者,应主动在借期内到图书馆说明情况,办理遗失申报手续。书刊逾期两周,无法找回办理赔书手续;遗失书刊,可以赔偿相同版本或新版图书,并缴纳5元材料加工费。如抵赔原版书刊确有困难,按下列规定赔偿:

(一)遗失杂志、报纸,按全年合订本总价赔偿;

(二)遗失杂志合订本或成套书中之一本,按合订本总价2倍赔偿。

(三)教学、科研价值较大的工具书、珍贵图书、绝版书、库存孤本书等,按原价5倍赔偿。

八、其他未尽事宜按学校相关制度处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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